1.我在一家咖啡厅上班。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老板说每个月要从工资中扣除100元,做满一年扣除12月后以双倍返还。就是2400。若未做满一年提出辞职扣除的钱不返还。这样合法么?
2.十一国庆和中秋节国家规定三倍工资。我每天工资是50天。假期期间工资应该是200块一天。一共4天,由于期间我休息了一天。就是3天的假期工资600+1500=
2100可是实际只拿到了1800。这样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难道是我算法不对么?请指正。
有一个新问题。如今生意不好做。老板规定了新的奖励。如若营业额未达到要求就从员工工资中克扣。这样合法么
追答不合法,奖金是包括在工资里面的,工资是你们签订合同是约定好的,不能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