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5-03
我觉得这个是一个限度的问题。
【所谓必要限度时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而明显超过,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
比如说小偷他有伤害你的意图时,你跟他搏斗,然后打伤他,先不说重伤,这属于正当防卫没错。
但是如果他进来偷个东西,虽然持刀但是没有明显要对你行凶的意图,然后你把他殴打致残甚至致死,那就是防卫过当。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里边写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这几种比较严重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对其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再换个说法,比如有个小偷,他闯进你房里,拿着刀,甚至想砍你,然后你这时跟他搏斗,你把他打趴下,这时你还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他被你打倒之后,已经没有再伤害你的可能了,这时你还继续打,最后致死或致残,这就是防卫过当。
你说的那些案例,你再仔细看看,我估计有很多是刚才说的那种情况,等于说,你都把小偷打得不可能再继续伤害你了 你还打,这就是过当了。
至于你说的对小偷的威慑,但是你想过么,人犯的错不一样,应该得到的惩罚也不一样,如果一个小偷十恶不赦,冲进你房里要砍你要抢你东西,你把他哪怕打死了,从道义上说可能大家还都觉得你是对的。但是如果一个小偷,只是纯粹的缺钱,想偷点东西,没有伤害你的意思,但他也是入室行窃,你要是把他给活活打死了,然后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你觉得这个威慑是不是太过了?
第2个回答 2010-04-30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要在危害发生时,你制止行为人的不法行为但是不能过限,如果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你还去伤害他就成了你故意犯罪了。也就是说,你抓小偷可以,制止他也可以,但是你已经控制他了,就应该交给警察处理,而不应该再去伤害他。
如果小偷入室行窃带刀的话,那就不是盗窃,是抢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0-04-30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第4个回答 2010-04-30
西游记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有后台的妖精都被接走了,没有后台的都被一棒子打死了。是不是正当防卫就看看谁的后台硬了,嘻嘻
参考资料:西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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