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年,国家加大了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力度,只要属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并且属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服务业的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他们安置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员10人或10人以上,并且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于或高于25%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天上掉馅饼”的美差。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远远高于其因安置残疾人而发生的工资、费用等各项支出。在残疾人为单位创造价值的同时,大多数单位相当于不必支付任何费用,还能够得到额外的财政补贴。
招聘残疾员工不仅是关爱弱势群体,还有一系列真真切切的税收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残疾员工的工资可以100%加计扣除。
举个例子:你的公司招聘一名残疾员工,假如他的工资为6万元每年,那么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的时候,可以按照2*6=12万扣除,也就是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在0.3-1.5万元之间。
2、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少缴甚至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满足1.5%的安置比例可不交。
举个例子:你的公司一共有38名员工,其中有一名残疾员工。你的公司上个年度的平均工资水平是8万元,那么今年可以少缴残保金8万元。
3、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倍即征即退。
举个例子:你的公司安置残疾员工超过员工总数的25%,公司所在地上个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每月,那么可以最高按照每个月每位残疾员工申请4x1,800=6,400元的增值税退税。
通过测算可以看到,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况的前提下,招聘残疾员工是可以一定程度上为降低企业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