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到广州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凡广州市区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1、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2、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3、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4、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5、因住房调整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
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调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的,除需提供迁入地业主合法房产证明、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外,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的,提供工作变动或单位转制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及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证明;
2、因辞职、解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
3、属工厂倒闭的,提供原工厂倒闭的证明。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综上所述:迁户口是属于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但在办理时也要看自己所迁入到的地方,一般在本辖区内办理所要提交的材料相对迁移到辖区外所提交的材料要多一些,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不受到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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