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纵火案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如题所述

今天下午三点,杭州 保姆纵火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认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保姆莫焕晶纵火案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2017年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小区发生火灾,造成女主人和三个孩子死亡。纵火者是其雇佣的保姆莫焕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盗窃罪判处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莫焕晶不服,提出上诉。浙江高院于今年5月17日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2018年6月4日15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审判长宣读本案二审刑事裁定书。该刑事裁定书显示,本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一审认定莫焕晶放火、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7年6月22日,浙江一小区发生放火案,4人死亡,其中包括3名孩子,放火者为保姆莫焕晶。

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被判死刑。

2月24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莫焕晶已向该院提起上诉。

5月17日9时,莫焕晶上诉开庭审理;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2018年6月4日,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纵火案事故调查

莫焕晶到案后,公安机关对其涉及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细致调查。经查发现,莫焕晶长期沉溺于赌博,负债累累,2015年初外出避债打工,先后在浙江绍兴、上海从事保姆工作,为获取赌资曾盗窃三名雇主家中财物,均被发现后辞退。

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受雇于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自2017年3月起,莫焕晶再次以手机为载体频繁进行网络赌博,为获取赌资,盗取被害人家中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进行十余次典当,至案发时尚有典当价格13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

2017年3月至5月,莫焕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先后5次向被害人朱某某借款共计11.4万元用于赌博。6月21日晚,莫焕晶将盗取的被害人家中手表进行典当获得资金3.7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直至6月22日凌晨2时04分,其账户余额仅剩0.85元。

警方调查还发现,6月22日凌晨2时至4时许,莫焕晶频繁用手机查询“打火机自爆”、“沙发着火”、“窗帘着火”等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据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供述,凌晨4时55分左右,其在客厅用打火机点燃茶几上的一本书,扔在布艺沙发上导致火势失控,后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莫焕晶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在从事住家保姆期间,在多地多次窃取雇主家中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并罚。莫焕晶对其所犯盗窃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莫焕晶选择于凌晨时分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对所犯放火罪行虽有酌定从轻情节,但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莫焕晶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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