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八不准八严禁纪律要求

如题所述

1.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准违反中央和我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大吃大喝或违规组织、参与“一桌餐”等隐蔽聚会活动。
2. 严禁收送礼品礼金。不准以任何方式违规收送“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
3. 严禁违规发放节日福利。不准以任何名义利用工会和协会、商会、学会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或实物等。
4. 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其他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5. 严禁公款旅游。不准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6.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准违规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7. 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借机敛财。
8. 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及联欢活动。不准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党员干部应深入学习“八不准,八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党的宗旨。通过认真学习,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在实践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同时,严于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虚心听取干部职工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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