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直销合法吗?

现在这个问题很矛盾,我曾经看过一些资料,也看过直销的条例。上面都表示不允许有上下线关系,靠拉人头来记酬的多层次直销。但最近我在一些城市出现有这种运做方式,并且是明目张胆的,当地有关部门竟然制止不管。还打着国企的名字(北京新时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竟然说国家明里打击,暗里扶持。这究竟是不是变相传销那?望有关人士给予答复,谢谢拉

多层次直销模式不合法。

《直销管理条例(草案)》与《禁止传销条例(草案)》10日上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专家认为,从草案的内容来看,此前争论较多的“多层次直销”未获开禁。

单层次直销模式是产品从公司到直销员,由直销员把产品卖给最终顾客的模式。多层次直销模式是产品从公司到经销商,再从经销商到销售代表,然后由销售代表把产品卖给最终顾客的模式。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奖金比例。多层次模式采用团队奖金比例,单层次模式采用推销员奖金比例。

最新通过的《直销管理条例(草案)》指出:“直销企业只有在直销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时才能计算并支付推销员的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推销员的佣金、奖金及其他经济利益只能来源于直销企业自身的经营收益,其总额不得超过其零售总额的30%。”这一规定很明显是不允许多层次模式。”

扩展资料:

《直销管理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它是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本条例。

新通过的《直销管理条例(草案)》把“直销”界定为“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早前,《直销管理条例(草案)》一直用的是‘推销员’这一称谓。”新版本对直销更多明确为“直接”,实际上就是只放开“单层次”模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多层次直销未获准运营 直销市场可能重排座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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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5

合法。多层次直销指的是直销企业在具体开展的直销业务中,允许自己的直销产品经过若干层次的直销商的销售行为而进入到消费者手中。在多层次直销中,其独立签约的直销商们往往都在努力打造自己的直销组织;

只有它的营销组织不断扩大,它才可以通过管理整个营销组织的绩效增长获取更多的利益。最典型的多层次直销公司是安利公司,目前中国直销企业70%都是采用该模式。

扩展资料:

直销特征

一、贯穿多层次直销的“熟人”因素。直销活动一般在熟人群体中进行,而多层次直销则含有更多“熟人”因素。因为多层次直销发展下线往往要在熟人中进行,从这个角度讲,多层次直销就是利用原有的社会关系,即在社会网络中建立商业网络。

以往人们在经济层面上对社会网络的利用多在消费方面,而多层次直销则消费还要利用社会网络去经营,甚至是规模经营。多层次直销将社会网络的利用制度化。

二、直销人员在从事销售或服务时,也包括“事业机会”的“销售”。在“直销”过程中,直销人员一般要向消费者介绍两样东西,介绍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介绍作为事业机会的直销计划。

通过介绍,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服务),或(和)发展吸收消费者(不限于消费者)从事直销事业,成为其下线以获取相应回报。

当然,下线要因获取事业“机会”而支付费用。而这个购买的事业“机会”则是和上线拥有几乎相同的权利。所以,笔者认为事业“机会”实际上已作为一项“标的”在进行销售。

三、多层次直销的奖金收入制度采用多层次奖金制度。直销人员直接将产品(服务)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而获得的报酬;

发展吸收下线(直接推荐或间接推荐的新直销人员)以及培训下线所付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通过下线把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后,从下线的报酬中按照公司规定的奖金制度抽出相应的报酬。

并不是只要推荐了人员就可以获得第二部分的收入。第二部分的收入来源于你所推荐人员的销售收入,要是其没有销售收入,你就不能获得第二部分的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多层次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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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4

法律上我们国家并未开放多层次直销。

但实践中几乎目前所有的直销都是多层次的,直销公司因为钻了直销法关于法人规定的空子,得以实现合法的、事实的多层次经营。









扩展资料:

层次区分

直销有单层次和多层次

关于MLM(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ULTI-LEVEL MARKETING),在美国已经有五十年历史了。并且到现在已经是最为高级的宣传方式和营销方式。也是美国近乎于所有大学都在讲授“网络营销学”。

在我们这个国度里,MLM发展在20世纪末就出现了偏差。这是历史原因。多层次直销公司,截止到2013年2月份,在中国拿牌的直销公司有33家。同时,直销公司的业绩在成倍数的增长。多层次直销必然是销售模式的趋势,受到大多企业的青睐。

MLM作为激励每一个人(不管是客户还是员工)去宣传母公司的一种方式或者手段。这样的做法,应该使得母公司要比传统的客户关系更加贴近于客户。

MLM也扩充了母公司直接把握客户的能力,而不再依赖于代理商及各级分销商。这样会使主公司前所未有的离客户这么近,这代表公司将更有精力去研发产品,更有实力去做市场竞争而减少中间环节费用,尽可能的减少假货冲击市场的威胁。

当然,不可否认MLM的发展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品推广进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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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4
把直销传销化,传销直销化。一般的人很难以区分。直销采用了传销发展下线的手段,用团队计酬。也应用了不少直销中人性化的激励手段,并不是说有些理论和知识是错的。错的是传销的动机,利用美丽的外衣迷惑别人。

要说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很简单的。直销是以产品为导向,你不发展下线,只要你有能力卖产品照样有收入的,做安利只要有卖货能力不用发展一个人照样有几千元的收入。但是传销你拉不来人头就不会有收入的。

那么正规的直销能改变人一生的命运吗?我认为绝对能,但不是每个平凡的人都能够成功的。直销需要人才来做才能成功。而这些人才在传统行业中也比一般人辉煌的多。安利的陈婉芬,南方李锦记的刘丽。这样一年几百万收入的人太少。宣传直销给每个平凡的人一次创业的机会这句话是夸大其辞。应该这样说,你是龙你来这里才能腾飞。

传销之所以让好多人不能自拨,深陷其中,主要是他们应用了直销的理论,加上利用人性弱点设计的一套洗脑程序。加上天天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他们哪套东西都是从直销里面学的。不过动机比较恶毒,榨干了不少人的血汗钱。

直销传销编造的谎言,我想归纳一下,列举出最流行的一些谎言提供出来,希望大家以后听到这样的话,根本就不要相信,也不需要再去证实了。

1、“直销、传销、连锁销售等等是XX领导引进的”。胡说。从来没有什么人会去引进企业的经营方式。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把领导人的名声捆绑在一起。

2、“直销、传销等等是国家暗箱扶持的”。更是大胆的胡说。把地方管理部门的腐败或者不负责描述成国家支持,那是骗鬼的。甚至还有什么国家要利用人际网络团队的说法,他们这种编造简直就是信口开河。

3、“中国加入世贸要开放多层次直销”。故弄玄虚的胡说。中国已经在2001年入世,也已经根据入世的谈判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已经对直销进行了开放,根本不存在他们说的开放多层次直销。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他们的抓住商机找借口。

4、“安利公司为直销和中国政府打官司,签订了50年的协议”。根本没有的事情。这是拿外资企业说事,煽动民族情绪。

5、“三商法是先进的经营方式”。纯属编造。除了传销组织的人,谁也不知道三商法是个什么东西。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让他们已经说神了。

6、“新市场营销计划”。他们说的新市场营销计划其实就是所谓的五级三阶制。那根本不是什么新市场营销计划,而是存在了几十年也不被国际直销界认可的所谓制度。在中国就是违法的。

7、“XX公司是国家扶持抗衡外资企业的”。地地道道的编造。这是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把一个正规的公司捆绑在一起,再编造政府的谎言,加上民族情绪,很好骗人。

8、“所谓直销发展的四个阶段”。可笑的编造。我原来也没搞清楚这个编造有什么骗人的作用,后来才知道,传销组织把现在定义为第二阶段,用来鼓励新人加入的。

9、“传销教材是浓缩了几个月的课程成为3个小时的”。最有文化味的编造。其实看看那些所谓的课程,不过就是编造的集大成。他们自己把这些玩意儿往大学课程上贴,只可惜我们很多大学生竟然也相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5-04
  给你看我的一篇文章 就知道为什么现在的直销不违法了 其实打的是法律的擦边球

  直销与传销的最重要区别是什么?
  编辑 2009年9月13日 | 分类: 美乐家事业 | 标签: 传销, 法律, 直销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至今已经颁布快五年了,可是仍然有人动不动要把守法经营的正规直销业者和传销联想起来,个别媒体工作者出于自身的愚钝无知,也动不动发文推波助澜,妖魔化这个产业和从业人员,现在就来讲讲直销和传销的最根本区别:

  在国外,实际上并没有“传销”和“直销”的区分,只有“金字塔骗局”和“传直销”的区分。所以国内现在打击的一直是“非法传销”,而所谓“合法传销”,就是“直销”。“直销”和“传销”的第一大区别就是牌照,没有商务部颁发的就是传销,有牌照的就是直销,这很容易理解。

  传销为什么害人呢,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奖金制度上,因为传销的奖金拨出一般是没有控制的,上头拿了钱就跑掉,具有不可持续的特点,先加入的人受益,最后底下的人会受害。而直销和传销最大的区别,也正在于对奖金拨出比率的控制。

  直销公司的奖金拨出都是经过精算师设计的,有严格的比率控制,不会发生“崩盘”,另外直销公司按照直销法的要求,定期向商务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所以直销公司即使倒闭,直销员的利益也不会受损,这点是根本的区别!

  法律上,所有直销公司目前把自己的销售团队单独分裂为“系统”,另行组建有限公司,这样过去直销员的收入依据“系统”进行再分配,实际上走的是传统雇员的薪资酬劳分配模式,也就是说,现在所有的直销系统公司,实际上是不受《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调控,是在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范畴里!

  这就是直销和传销最本质、最关键的区别,而这也是为什么政府对于合法的直销公司能够接受,而民众对于传销和直销不能分辨其细微和关键差异,所以不了解个中缘由而屡屡引发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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