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矿业权评估常用方法

如题所述

矿业权评估常用方法的改写如下:

矿业权评估通常采用多种途径,如探矿权的折现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风险系数调整的现金流量法,以及采矿权的收益法、权益法。这些方法各有其理论基础和参数选择要求,但应用时可能出现评估结果差异较大的问题,因为不同矿床和矿山采用不同方法,有时造成不合理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修改方案提出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评估方法进行统一,尤其是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简称DCF法),即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投资回报。

1. 《矿业权评估指南》的采矿权DCF法存在折现率不准确、开发投资收益处理不当和数据来源问题。折现率应基于资金成本而非包含投资回报,且扣除开发投资收益的计算方法与实际情况不符。现行条件下的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难以准确计算,这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2. 探矿权DCF法与采矿权类似,但处理开发投资收益的方式不同,其折现率包含了资金成本和投资报酬。确定合理的折现率是评估成功的关键,同时,全投资现金流量表在评估中的使用也存在问题。

3. 修改方案扩大了DCF法的适用范围,不仅适用于详查及以上探矿权和新建或在建矿山采矿权,还尝试应用于普查勘查区的探矿权评估,但需考虑勘查前景而非资源数量。收益权益法在“双小”矿床评估中曾广泛应用,但存在简化问题,建议在特定条件下保留。

4. 收益法的评估方法受到质疑,因为它未能充分反映现金流量的时间价值。修改方案建议谨慎使用收益法,只在特殊情况下采用,并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适当调整。

综上,通过调整和统一评估方法,如采用全投资现金流量表,明确折现率和投资处理,以及对收益权益法的限定,矿业权评估的准确性得到了提升。同时,评估方法的选择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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