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在《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有详细规定。首先,建设单位需在工程完工后进行初验,通过后进行综合调试和安全测试,经市政府批准并与运营单位共同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少于3个月且期间不载客。
试运营前,市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的质量、消防、安全、人防等进行验收,通过后进行基本条件评审,符合条件后,经过市政府批准,运营单位需进行至少1年的试运营,并在试运营期间对设施运行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调试。
工程竣工验收需符合国家规定,试运营期间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运营单位需在正式运营前30日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车站、列车内外设置各类安全标志和设备,如消防、疏散设施等。
运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站点运营,公开列车时刻表等信息,并确保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此外,严格规定了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要求,以及乘客的乘车规定和环境卫生责任。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站,同时规定了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在运营中,如发生故障,运营单位有责任及时排除并恢复运营。同时,设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监督和反馈,对投诉有明确的处理期限和程序。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8月1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3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公布。《办法》分总则、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7条,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