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有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1、教育事业单位:包括高等教育事业单位、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主要负责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工作,如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2、科技事业单位:包括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和其他科技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主要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工作,如科研院所、科技馆、地震局等。
3、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演出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和其他文化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主要负责文化传承和文化发展的工作,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戏剧院等。
4、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医疗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和其他卫生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主要负责医疗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的工作,如医院、卫生防疫站、药品检验所等。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包括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康复事业单位、殡葬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主要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工作,如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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