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下: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经过几个部门的审批。

1、工商局。

营业执照是工商局这个部门审批的,具体的设立流程与一般公司工商设立没有特殊差异,这里就不阐述,详见各地的工商红盾网。

2、注册会计师协会。

首先,各股东用自己的账号先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将各股东的身份转为“协会代管”,注意:如果忘记密码,可以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注册会计师密码修改申请表”去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修改密码。能进入“协会代管”的前提是,各股东原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转出旧所。

“注册会计师注册或转所后未满1年的,不得申请转所”,但是新设所,不受该条件限制。

其次,纸质递交“协会代管”的材料。

最后,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纸质材料审核无误后,会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协会代管”的申请。

3、财政局。

首先,主任会计师需要登陆自己的账号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上,发起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其次、公司各股东用自己的账号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上进行新设所的确认。

再次提交新设所的纸质材料。最后、财政局审批通过后,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财政厅的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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