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四级主办及以下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制四级主办及以下是什么介绍如下:

法制四级主办及以下是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的干部。

法制四级主办及以下意思是这个单位有四级主任科员职数,并且最高只有四级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是中国公务员职务的一种,属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在县乡等基层,一般是副科级领导干部卸任领导职务的同时,提升为主任科员,然后等待退休。

而在省以上机关,主任科员一般是担任更高级职务之前的一个台阶,在此基础上可以提升为正科级领导职务,也可以提升为副处级职务。

四级高级主办是公务员等级的二十级至十四级,副处级待遇,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四级高级主办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11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拓展资料: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还有就是,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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