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我姐在停车时把一个过路人挤在她的车和前车之间了。伤者小腿中间肿了起来,按照伤者要求,我姐马上送他去吉林大学第三医院了(其实出事地点离吉大一院较近,但我姐寻思把人家撞了,挺对不住人家的,就依人家说的办吧;再说她当时被吓蒙了。早知道送到三院会出那么多罗乱就不送三院了),检查结果是软组织损伤。依照医生的要求,我们办理了住院手续,交了一切费用,并当时就给伤者家属2000元钱,让他们在住院期间买饭等杂用。有一次去看那个伤者,他根本就没啥事儿了,人也回家了,就是拖着不出院,护士说:“患者是医院家属,他不肯出院,我们也不能撵呀,他早就不用打针了。”这我们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后来的结果。一找伤者,要么死活不接电话,好不容易接了,就说恢复得不好,要作彩超,作理疗。作就作呗,谁让咱给人撞了呢,前前后后共住了42天院,好不容易才肯办理出院手续 ,一结账,花了17000多。我姐以为拿着出院单据去保险公司就能索赔了,人家保险公司说还得双方签和解书,他们一看那些单子,说这里肯定有问题:1、住院时间42天。别说软组织损伤,就是骨折也用不着住42天院呢; 2、医生开出诊断,要求出院后全休三个月。既然要全休三个月,那出院干嘛,再说医院冶了那么久还需休三个月吗?他们这么整,就是要你另外再赔他三个月的误工费,这个保险公司不可能赔,要赔全得我们赔;3、医院单据明细里有5000多元的药是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根本不是治腿的,这是摆明了要把与事故无关的费用让我们买单,再说这药给谁用了都不一定,也可能是医生趁火打劫,他要这些药了。这也太坑人了。我们给伤者打电话,相约他出来谈谈赔偿和解的事儿,他媳妇老蛮横了,说什么现在根本就不是谈和解的时候,还得观察呢,你们等着吧,还说什么反过来撞你们试试,这是说的人话吗?气死人了,难不成她还要用这个来发笔横财吗?现在我姐因为这事整天睡不着觉,人也瘦了一大圈。本来一次不很严重的交通事故,我们又保了全险,让那不讲道理的人和串通一气的医生给搅得我们上死火了,恳请各位帮我们出出主意吧,事情该怎么办?我们不太想打官司,听人家说现在的法官经常会判出离奇的案子,因为被撞的人是弱势群体,就算你有很有利的证据也照样判你赔偿,结果耗神又费力,得不到公正的结果。
我还想补充一下问题:1、出事当时我们报了警的,也通知保险公司出了现场; 2、那1.7W不是要求我们赔付的金额,是我们付的住院费。现在我想请问的是:伤者不理会我们,就是想捌着我们多赔钱,我们能不能这样,接下来也不理他,他要是找我们说理赔的事,我们就让他拿索赔明细单到交通队,由交警找我们去交通队,在那里当面谈,如果索赔的条件太不合理(肯定的),我们就拒绝,他想要得到赔偿,就去告我们,我们把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这样可以吗?),保险公司会提出不合理的药费和误工费等,如果法院给予剔除最好,若法院认为医院作得没毛病,全额判赔付,那么我想请问: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是不是必须按法院判的金额全额赔,还是挑挑拣拣地赔一部分,其余的让我们赔?这官司作为肇事方我们肯定输,那么伤者聘请律师的费用也得我们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