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5
直接找物业,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不得侵占,如果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27
一楼住户窗口下面和前面3米是消防通道,不允许停车的,拜托,而且你们停在人家窗户下,尾气,开关门声音和说话声,影响一楼住户休息。他们也不能盖起来,搞两根立柱倒是可以。
第3个回答 2016-12-26
这些不要脸的人还真多 我们楼下也有 坚决不理会 推开杂物继续停 不能助长这些流氓的气焰
第4个回答 2015-08-28
物业啊。不行就找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