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个朝代的兵役制度?

隋 唐 宋 元 明 清 分开说

魏晋南北朝军制
三国时出现了世兵制,父子相继为兵。世兵不属郡县,由军府统一管理,称作“士家”、“军户”。北朝时期军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西魏时宇文泰在大统九年(543)创立府兵制度。西魏末年府兵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率领,每个柱国下设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下又设两个开府将军,共二十四军。当时府兵不属郡县,只管打仗,不纳赋税。

隋唐军制
隋朝继续实行府兵制。隋文帝规定:府兵一面在州县落籍,耕种田地,“一与同民”;一方面仍保留军籍,轮番宿卫,从而使府兵制与均田制进一步结合起来。唐朝改进府兵制度。府兵制的组织机构大体沿袭隋朝,十二卫仍为最高领导机关。而基层组织则由隋时鹰扬府改为折冲府。全国共有折冲府640多个,其中关中地区就有261个,形成了内重外轻的军事布局。折冲府下又有团、旅、队、火等。府兵由均田农民中的丁壮充任,定期宿卫京师或戍守边防。不服役时则从事农耕,农闲则进行军事训练。府兵的征调要由中央兵部下发兵符,经与地方军政长官对勘相合以后,才能成行。遇有战事,则命将以出,战事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免除了将帅专兵之弊。从唐代府兵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寓兵于农”,兵农合一。从均田农民中点兵,兵源较为保证;资粮甲杖自备,把部分军需品转嫁于民,减少了封建国家的开支。第二,中央十二卫督率各府,军府又相对集中在关中地区,京城地区拥兵二十六万,占全部兵力的3倍,形成朝廷“居重驭轻”之势。第三,战士平时有训练,保证了战斗力。有事“命将以出”,事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难以吏兵跋扈。这些特点表明:府兵制有强化中央集权的性质。
唐朝中期,开始实行募兵制。唐朝的府兵制是以农民受田为前提,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唐高宗至玄宗统治时期,土地兼并加剧,赋役滋重,大批农民破产或逃亡,均田制逐渐废弛。随着均田制的废弛,府兵制也逐渐破坏;逃亡农民自不待言,破产农民亦无法承担自备甲杖的负担,于是,兵源成了大问题。另一方面,府兵制本身流弊日增,此时府兵受到了种种奴役,也加速了府兵制的崩溃。开元十一年(723)卫士涣散,朝廷开始实行募兵制,后改称“彍骑”。开元二十五年(737),以募兵代府兵戍边,称“长征健儿”。天宝八年(749),各折冲府已无兵可调,朝廷只好下令停发鱼符敕书,府兵制正式废止。

宋元军制
宋代军制主要是募兵制。当时有四种部队:禁军、厢兵、蕃兵和乡兵。禁军是皇帝亲兵,驻守京师,兼备征讨,是正规军。厢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军,不能作战,只服杂役。蕃兵是招募的西北少数民族士兵,屯戍边疆。乡兵多为当地征发,用以防守地方。
蒙古时期实行部落兵制,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全部当兵。元朝军队有四种:由蒙古人组建蒙古军和由最先归附的西北诸族组建探马赤军是元朝的主力部分。此外还有“汉军”和“南军”。
明清兵制
明代在军事上制定“卫所”制度。将全国军队编为卫所军和京卫军。卫所军的来源有四:一从征;二归附;三谪发;四垛集。府县各卫归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都司又归统于五军都督府。京都的卫军则为四十八卫军(后增到七十二卫)、三千营和神机营,合称“京军三大营”。五军都督府负责军队的训练与管理。有战事则由兵部秉皇帝之意征调,派将军统领出征;事成后各归本位。
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是与当时满族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入关后,满族统治阶级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各族人民的控制,其生产意义日趋缩小。以军事组织言,八旗军队与绿营兵构成清代统治工具。以行政机构言,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直至清末,凡八旗成员统称“旗人”,与州县所属“民人”以不同形式受清统治者役使。绿营兵是八旗兵的补充。清代军制,汉兵用绿旗,称绿营兵或流旗兵。兵种分马兵、步兵,沿江海之地又设水师。在京师简为巡捕营,隶属步军统领。在各省都有督检、抚检、提检等,检下设协,由副将统领;协下设营,由参将等分别统领,营下设汛,由千总、把总分别统领。绿营兵额,时有增减,一般在六十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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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2-27
隋时为士族社会,军队为私兵.
唐时实行府兵制,使将不转军,军不私将.
宋朝实行国家募兵,军队分级别,禁军最高,待遇最好,直属皇家,还有私人军队和地方军队.
元朝军制类似全民皆兵,蒙古族成年男子都有从军的义务.
明军制类似宋军制,但没有私兵,明中后期为抗倭寇需要,开始出现地方募兵.
清初为八旗制,后又有绿营兵,即汉军。太平天国时期开始有地方团练武装,如湘军、淮军。在清末期,开始出现新军,为后来北洋军阀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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