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探亲期间打工被抓

老妈是香港居民,拿到身份证一年多。老爸通过探亲入港打工,算是非法务工。昨天在工作时被警察查了,连同老板被抓。因为工作地点离警察局比较近,工作时噪音比较大,引起了警察注意,就被查了。现在老板已经出来了,老板是香港居民,我爸因为无证还在里面。网上查了下,说是会被遣送回来,而且两年内不得入港。之前有周边朋友旅游签证逗留超过规定时间,被抓,关了两个月,两年内不得入港。像我爸这种情况大概要拘留多久?也是两年内不能再入港吗?如果以非法务工来定的话,连同老板也要罚款坐牢。老板昨天出来后还和我们说不会有事的。具体估计还要等开庭看结果。有没有可能以亲戚帮忙的口径来解释当时的情况而不是以雇佣关系?从而来避开非法务工这个情况?有没有了解的朋友可以说下?感恩!!

根据《入境条例》,所有来港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协助及教唆者亦会被检控。 简单来说: 受雇者: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 雇主:最高刑罚为罚款三十五万元及入狱三年。
如果老板没有开口,那可以努力方向:不是雇佣关系,不是工作,而是临时性的帮忙。(当然,得看,警察到的时候,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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