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前教师计划外生育该如何处罚

如题所述

20年了就不会处罚了,处罚期限也过了。根据《行政处罚法》来理解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计划生育超生的处罚应该属于行政处罚,因此该处罚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照该法规定,未处罚的时效是二年,超过二年的,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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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1
计划生育,是有计划的节制生育是人口控制的一种,常见方法有生育控制、增加家庭生育的间隔时间,从而减轻人口压力与家庭负担。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在我国1970~1980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从1980年开始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抽紧。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一度抽紧。地方政府最终把“提倡”当作“政治任务”来抓。
第2个回答  2018-08-21
计划生育,是有计划的节制生育是人口控制的一种,常见方法有生育控制、增加家庭生育的间隔时间,从而减轻人口压力与家庭负担。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在我国1970~1980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从1980年开始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抽紧。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一度抽紧。地方政府最终把“提倡”当作“政治任务”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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