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有一套受赠房屋想出售,赠与人是父亲和母亲,房子购买后产证上是我,我父亲母亲三个人名字,父母离婚后将该房屋赠与给我,并过户到我一个人名下(产证上本来就有我名字,本来是三个人名字,等于现在过户后就留我一个人名字了)过户时间不足1年,但是当时父母买这套房屋至今已经超过5年了
请问这种情况我再出售的话需要缴纳20%的个税吗?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
1、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根据以上信息可知,赠与的房产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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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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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我想再请问一下,现在房屋已经过户到我名下了,还算满五年嘛?还是说从我过户后的日期开始算
追答这个会追寻上一手的,你会在产权证的后边有个附记下边应该写了赠与、原发证日期是多少的。
追问附记那页内容只有赠与两个字,没有写原发证日期,左边有个制证日期2018年6月8日,使用期限是到2074年4月11日,原来产证上的登记时间是2010年4月7日,等于说现在新的产证上的使用期限是根据原产证计算的
追答其它他写的这个日期也并不一定就是准的,除非你当初买的就是新房子,日期系统里就有。
还有附记后边没写也不要紧,你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馆调档也行,拿着产权证身份证就可以,调档意思是这套房子的原产权证日期和为什么后边变成赠与。
当时买的是一手,新房子,2004年那地的,2006年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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