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资源承载力的定义

如题所述

水资源承载力是承载力概念与水资源领域的自然结合,但与土地资源承载力相比,它在国外的专门研究较少,常常仅是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中得到泛泛的讨论。国外往往使用“可持续利用水量”、水资源的生态限度或水资源系统的极限、水资源紧缺程度指标等来表述类似的含义,且一般直接指水资源数量的开发利用限度[1]

尽管我国开展水资源承载力的研究已有近20年时间,而且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水问题的日益凸显而热度有加,但到目前为止,对水资源承载力的定义仍见仁见智,难以统一。兹将近年来有关论著中对水资源承载力的理解分述如下:

(1)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的目的,在于提示有限水资源与人口、环境、经济发展的关系,从中找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因素和条件,以利统筹对策,促进全社会的持续发展。然而,水资源对地区发展的支撑条件,并不仅仅体现在可供水量的多少,更需要从水资源对人类社会所产生的利害关系全面考虑,综合评价。基于这一认识,杨培岭等把一个地区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划分为水资源数量的承载力、水资源质量与水环境承载力以及水患防御能力3个部分,并阐述了水资源承载力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关系[2]

(2)左其亭等把水资源承载力的基本观点和思路归结为“支撑能力”[3]。认为,在“水资源承载能力”概念和计算中,必须要回答:水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支撑到什么标准时才算是最大限度的支撑。也只有在定义了这个标准后,才能进一步计算水资源承载能力。一般地,把“维系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作为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本准则。

(3)龙腾锐等把水资源承载力定义为:在一定的时期和技术水平下,当水管理和社会经济达到最优化时,一定区域的水生态系统自身所能承载的最大可持续人均综合效用水平(或最大可持续发展水平)[1]。作者阐明了水资源承载力的生态内涵、技术内涵、社会经济内涵、空间内涵。认为,生态环境需(用)水量作为水资源承载力生态内涵的重要方面,是水资源承载力研究的一个正确方向,但对于建立起完善的水资源承载力基础理论来说,从概念上廓清水资源承载力固有的模糊性、动态性和相对极限的唯一性之间的矛盾仍是必要的。

(4)张丽等用原始的物理力学概念提出并解释水资源可持续承载能力的概念:水资源承载能力就是水资源系统在可持续发展范围内能够承受的最大荷载(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规模)[4]。并指出,如果在某种发展模式下,导致不可持续发展,如资源使用过度,环境破坏严重等,那么,即使此时承载量有所提高,但不能认为是水资源可持续承载能力。

(5)余卫东等在回顾国内不少学者对水资源承载力定义的基础上,认为:水资源承载力的定义应当具有系统的观点和综合的观点[5]。系统的观点是指水资源承载力是一个地区水资源系统的承载力,不但要考虑用水量,还要考虑消纳污水所需要的水量即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综合的观点是指水资源承载力是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承载力,是可以承载人口、经济发展与生态服务功能发挥的综合反映。

笔者认为,在以上定义中,左其亭的观点值得重视。这个“支撑能力”最后应该归结为量的表达,亦即研究水资源承载力必须在保证质(不同要求下)的前提下研究它的量,否则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在计算水资源量时,水质是作为约束条件出现的,而至于水患防御能力可以理解为增强水资源承载力的措施。水资源承载力是一个数值,还是一个集合,其有无一个定值?对这一问题需要从水资源承载力的特点来分析。一般认为,水资源承载力具有区域性(多目标性)、动态性、有限性、模糊性(不确定性)、可增强性[6]。一个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是根据水资源供需平衡情况,分析水资源对区域人口、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支撑能力。因此,水资源承载力不是一个定值,而是不同的人口、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一种组合(集)。水资源具有动态性即有时间属性,是因为在不同时段内社会发展水平、科技水平、水资源利用率、污水处理率、用水定额以及人均水资源量等均有所不同。另外,必须承认水资源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复杂关系。只有在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复合大系统中,寻找满足水资源可承载条件的最大发展规模,才是水资源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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