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中国,要是某个人能够和心目中的明星亲密接触,甚至是自己的身影出现在明星的视频之中,那绝对是件欣喜若狂的事。至于什么肖像权,那根本就不值得计较。
当然我并非说国人的不是,只是个人觉得韩国的这种判定似乎有些矫枉过正的嫌疑。在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每人一部手机的社会,可能自己已经不知觉间成了别人视频或者照片中的背景。
韩国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拍摄、公开、展示他人的脸部或身体特征,如果LISA频道中的视频未经允许制作、发布视频,属于侵犯肖像权。韩国艺人拍视频,一般都会对路人的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像Eric Nam、申世景、惠利等艺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拍摄的视频,都会遵守这个规定。
女团BLACKPINK成员LISA个人频道上传的视频中,由于没有对路人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因此受到了指控。指控者显然是路人之一,其既是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一方面可能也是想要点赔偿。
中国的肖像权法律主要侧重以营利为目的,而韩国则更加的严苛。不过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外人不好说什么,也许只要依循自己国家的法律则判定都是合理合法的。
这也提醒了我们,每个国家的风俗习惯和法律都有所不同,一定要注意,否则的话,自己犯了法都不知道。不过话说回来,那些做自媒体的,想要去韩国拍一些视频的话,即使想要征得路人的同意,恐怕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找到人。而如果把视频的人物全部都打上模糊的马赛克,这样的视频也没有任何的看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