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各项费用的提取标准: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等。

按工资总额计提: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的精神,企业不在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上述三个项目设置二级科目)。

税法规定,该三项费用发生时按照下列标准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2-27
按工资总额计提: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
这里所指的工资总额是指税收上准予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不是单纯指企业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的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不到计税工资的按实际发放数计提)。
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不能计提工会经费;不上缴或不能提供上缴凭据的也是不能税前列支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12-27
福利费:工资总额得14%、工会费:工资总额得2%、教育经费:工资总额得1.5%—2.5%、
第3个回答  2006-12-27
福利费:工资*14%
工会经费:工资*2%
教育经费:工资*1.5%
第4个回答  2006-12-27
福 利 费:工资总额的14%、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
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1.5%,
合 计:17.5%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