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突然离世,奶奶也早已不在。房子至今未过户。他在离世前曾口头承诺把房子给我(孙子)。家里人也都知道。爷爷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那个儿子也就是我现在的父亲。爷爷离世后,我父亲以书面的形式让他的几个妹妹,也就是爷爷的四个女儿,写了放弃房产权。而她们四个也都一个个签了字,按了手印。但并没有公证。我想问一下,这个具有法律效应吗?说句不太好听的,如果我的这四个姑姑以后推翻这个签字的话。会有什么影响?如果房子要过户的话,该怎么过?过户费大概多少?就是税费?房子价值300万左右。另外在说句题外话,(我的四个姑姑条件也都很好,人也很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