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师法律法规

我隐约记得在近几年哪个教育条文中说教师可以给予学生适当的处罚,有谁知道具体是哪个法律条文么?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是人类文明进步摇篮,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贵,其义务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何谓“保护”,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它包括外来的非法侵害和学校本身不良教学的侵害,也就是说应尽到自己的最高注意义务。在校学生有违学校纪律时,学校和老师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予以教育、引导,并禁止用一切非法的手段来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明文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事实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
就实际的教学经验来说,适当的惩罚是必需的,适当的惩罚,可以采用背诵古诗、上台演讲等方式来进行,这不会对学生有严重的后果,实际是锻炼了学生相应的能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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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15
如果说适当的处罚是类似于处分等非体罚类惩罚的话,我国法律貌似一直没有规定不可以,但教育法一直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就看您所说的适当的处罚是哪个方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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