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从07年买来开始取暖就报停了,每年还要交30%的取暖费,合理么?

如题所述

我来为你解答:
我个人觉得,这种收费方式是有其不合理的地方特别是比例过高,但也有合理的理由。
1、供暖属于社会公共能源,是由指定的单位来经营的,接近于垄断经营行业。因此在收费标准上存在自主性过高,片面追求高利润的现象,停用仍然收费30%确实比例过高;
2、目前各地方都规定原则上可以自愿缴费取暖,但供暖系统的安装成本以及管道热量的公共合理损耗原则上也是由使用者进行分摊,因此,不使用暖气也要缴纳一定的安装、折旧、损耗等成本也是合理的;
3、目前北方各地都规定了不使用暖气者也要按缴费标准一定比例的占用费,北京的占用费甚至高达60%,这种“资源占用费”虽然存在合理的收费理由,但收费比例确实难以接受;不过目前的规定正在执行,短期都难以改变,希望以后的收费规定会变得合理一点吧;
4、至于由于延迟缴款产生的滞纳金,如果是电脑系统自动计算而发出的催缴单,那就难以取消;如果是人工处理的,一般都可以到营业点申请减免,可以说自己因为出差在外无法及时接到通知为理由,一般可以减免全部或部分的滞纳金。
祝你顺利解决!
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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