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工地工作十天,工地公司一直拖工资一个多月不发,还让我们强行签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吗?

如题所述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06-21 2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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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2019-06-21 2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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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019-06-21 21: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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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在申请仲裁时你应当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工牌、上班打卡记录、二位以上的同事证明、你代表公司对外是否签订过合同等;你的工资及补助标准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应由公司提供,否则,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二倍的工资。(上述意见供参考)

    2019-06-21 21: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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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3
可以的,不要签解除劳动合同,等他们把工资给你,到时候再解除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20-04-13
这个是完全可以的,但是你需要拿着证据,如果有工友一起联名上报更有力。现在国家也出了保护农民工拖欠工资保护法。可以去了解下。追问

我们有五个人,当时不知情,被套去工地帮他们干了十天。当时签劳动合同说工地公司发放工资是跟中介和银行合作,发工资是从中介发放打到银行卡里。当时我们五人没在意,就做了十天。最后就把我们解约了,说工资很快打我们卡上,最后一直拖欠一个多月没发。就问一下百度朋友同胞们,我该怎么办。五个人加起来1万多呢。

追答

这个的话应该是找这个中介公司讨说法了,去劳动局告这个中介公司,或者五个人直接去找中介公司。一定要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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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4-13
可以。涉及劳动合同的可以去劳动人事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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