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求助

以下是对方的询问笔录
问:将2010年12月1日上午发生在十字路口的事情经过讲一下。
答:2010年12月1日上午7点半左右,我牵了一只自己家养的淡黄色毛发的松狮狗从自己家中出来,出来后就往北走,我牵了小狗是往人行道中走的,走了大约二三十米左右后,我手中牵狗的绳索可能没有系牢,在狗脖子处绳索脱掉了,绳还在我手中,小狗脱掉绳索后就直往前跑,我就跟在小狗后面,跑到十字路那里后,小狗从转弯处那里的的两个花坛的中间跑到马路上后再跑到前面一个在花坛的空隙处有返跑过来,小狗返回来后又跑到转弯处那里,在转弯处有一根柱子的(可能是电线杆),这是有一个女的骑了一辆电动车从南往北骑,骑到十字路口后就往右转弯,往菜场方向骑,她当时是靠路右边骑的,刚骑过减速带就右转,旁边就是花坛,这是我那小狗也刚好跑到花坛边,可能那女的看见小狗后受了一下惊吓,她就急踩刹车,电动车晃了几下后就倒在地上,我看见后就赶紧去扶那女的,小狗就直往前跑,后来也不知跑到哪里去了。
问:那女的跌倒后你有无送她到医院去?
答:那女的跌倒后我就在旁边交了一辆出租车把那女的送到医院去检查的,我还付了10元出租费的,到医院后那女的就拍了片,我付了140元钱的拍片检查费,后来那那女的老公报了警,民警来了以后我就走了,民警当时讲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那只小狗是谁养的?
答:那只小狗是我们家养的。
问:那只小狗有无办过证的?
答:没有办证的。
问:你有何想法?
答:我那天是不小心才让狗脱掉绳索后跑掉的,我也不是故意的,后来那女的跌倒后我还送她到医院去检查的,费用也都是我来的,并且当时那女的骑电动车也没有撞到狗的,我认为我已经尽到自己的责任了。

以上为笔录内容。
因为我妻子摔的比较严重,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当时做了股骨颈内固定术,今年又做了钢钉拆除手术,在此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而对方又不愿意承担责任,想咨询下律师,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话,对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的话,责任的分担情况是怎样的?

对方需要承担责任,对方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宠物是有过错的,可以去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责任的比例由法官判决,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不考虑其他情况就是一人一半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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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1
他犯了受贿罪 你可以提供行贿的证明 并且向当地纪检部门举报
但是你这钱是拿不回来了 因为你属于行贿 这个也算赃款
第2个回答  2014-09-11
前面有人作了回答,基本同意。但请考虑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事发时为2010年12月1日,医疗终结给你算1年够长了吧,到了2011年12月1日,以这个时点作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则到2012年12月1日截止,现在是2014年9月11日了。从医疗终结后你们要一直向对方主张赔偿,每次间隔不超过一年,并能提供证据证明。这样才可能胜诉。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但我老婆是今年才取得钢钉,我们向镇里的调解员反应过,他的回答是必须要完成所有的治疗后才能起诉,所以一直拖到现在,请问会对法院判决造成影响吗?

追答

1、取钢钉应是后续医疗,所谓医疗终结从法医鉴定的角度讲是指医疗到一个节点再医疗下去医学上已无必要。你应当去做一个法医检验,在这个问题上法医的检验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
2、“向镇里的调解员反映” 可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调解员为你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你一直在主张赔偿没有弃权,这样你的赔偿权利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3、只是从介绍的案情看,不是动物直接攻击造成的伤害,好像也不是直接攻击时受惊吓造成的,而是动物突然窜出受惊吓造成的,这三种情形最后一种责任相对最轻。当然具体情形要结合证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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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9-11
我只能说对方很老实,就凭这个笔录就要担80%以上的责任,连致人损害的因果关系都承认了。如果你老婆骑车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没有其他重大过失,基本上对方要全责。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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