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去法院开具生效证明需要哪些手续(已满15日)

我是被告,法院判决书双方均已收到15日,上诉期已过,我想去法院开具生效证明,请问需要哪些手续,是否需要原被告双发都到场,还是我自己就可以开,生效证明只有一份还是双方各一份?

  这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作出即生效,在宣判时候即可索要生效证明。
  二、如果是一审判决,分四种情况:
  1、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
  2、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75天,可索要生效证明;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
  4、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30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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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7

第2个回答  2010-08-09
只需要你带上判决书的原件找原主审法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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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简文律师事务所
郭浩 律师
苏州园区建屋大厦518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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