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招投标案例分析题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3)发出投标邀请书;(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6)召开投标预备会;(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10) 组织评标;(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12)决定中标单位;(13)发出中标通知书;(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问题:(1)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2)该工程共有7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1)其中1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其中1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3)开标人发现剩余的5家投标人中,有1家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经现场商议,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指明以上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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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能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不能编制两个标底;投标截止前业主不得拒绝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开标前应接受投标人的补充资料;选择中标人之后签订的合同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里的实质性条款(合同价降低4%)

2.C联合体要求退回保证金是不被支持的,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业主与E签订的协议违背了招标投标法对合同的管理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签订违背招标投标文件里的主要条款;如果发生工程款纠纷,应按主合同中载明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以降低4%的补充协议计。追问

谢啦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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