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号深圳产假新规,规定剖腹产可以休228天,这是硬性规定吗?

2016年9月30号深圳产假新规,规定剖腹产可以休228天,这是硬性规定吗?如果公司不执行合法吗?

2016年9月30号深圳产假新规,规定剖腹产可以休223天,这是硬性规定。

一、依据广东省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所以对于非双胞胎的最长产假而言就是:

15天(产前假)+9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15天(增加产假)+15天(难产假)+80天(奖励假)=2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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