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1月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邢台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邢台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每日具体限行时间为:早7:00——晚21: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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