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凝土预制桩施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锤击沉桩应采用专用的送桩器
B.静压沉桩可使工程桩送桩
C.桩端持力层为砂土时,锤击沉柱终止条件应以控制贯入度为主,柱端标高为辅
D.单节桩长较长时,静压沉桩选用抱压式压桩机

【答案】:A、C、D
A项,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7.4.11条规定,锤击沉桩送桩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送桩深度不宜大于2.0m;②当桩顶打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桩时,应测出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顶质量,合格后应及时送桩;③送桩的最后贯入度应参考相同条件下不送桩时的最后贯入度并修正;④送桩后遗留的桩孔应立即回填或覆盖;⑤当送桩深度超过2.0m且不大于6.0m时,打桩机应为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或步履式柴油打桩机;桩帽和桩锤之间应用竖纹硬木或盘四层叠的钢丝绳作“锤垫”,其厚度宜取150~200mm。第7.4.12条第1款规定,送桩器宜做成圆筒形,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打性。送桩器长度应满足送桩深度的要求,弯曲度不得大于1/1000。即锤击沉桩应采用专用的送桩器。
B项,第7.5.13条第2款,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得将工程桩用作送桩器。
C项,第7.4.6条第2款规定,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类土及风化岩时,应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为辅。
D项,第7.5.2条规定,静力压桩宜选择液压式和绳索式压桩工艺;宜根据单节桩的长度选用便压式液压压桩机和抱压式液压压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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