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

如题所述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概念不同、发生可能性不同、使用方式不同。
1、概念不同。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发生可能性不同。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3、使用方式不同。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专业工程暂估价:
1、在方案设计中,由于设计无详图而只有概念性设计或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量,但工程设计采用的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时,可采用概算指标法。
综上所述,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制度加强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立法,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计价行为,落实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为“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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