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诉讼费怎么办

如题所述

当事人如果遇到法院不退还诉讼费的情况,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投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在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在法律文书中标明各方应负担的费用。如果需要退还诉讼费用,法院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15天内退还给相关当事人。在第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时,应当退还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如果当事人对此裁定提起上诉,且第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第一审法院也应退还案件受理费。如果第二审法院决定案件发回重审,也应退还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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