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现行食品标准是否失效?

如题所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并不意味着现行的食品标准立即失效。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国家标准公布前,应遵循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例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在2011年4月20日发布,但实施日期定在2012年4月20日,这意味着在2011年4月20日至2012年4月19日期间,预包装食品标签仍需按照GB7718-2004标准执行,同时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继续遵循现行的国家标准,直到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此期间,应同时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新制定的企业标准还应考虑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具体来说,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包含以下信息: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 成分或者配料表
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保质期
5. 产品标准代号
6. 贮存条件
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 生产许可证编号
9.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总结来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现行的食品标准在正式实施前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继续遵守,并确保新标准实施后能够及时更新其生产和管理 practices以符合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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