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招标计分是以所有评委分数的平均分数为准还是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再平均为准,有没有依据?谢谢.

如题所述

1、不同法规规定有所不同。
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规定: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过程及结果产生较大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包括:...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分项得分。”

如《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规定:
“单项评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

2、如无相关法规规定具体规则,则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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