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标准国家规范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保护接地概念: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绝缘损坏时有可能带电。漏电危及人身安全,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连接称为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要求: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保护接地标准:1、主接地:(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1个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mm。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以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2)、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局部接地: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要求: 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 3mm的钢板。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n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15?),并必须理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m 以上。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 : l。 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取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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