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管控措施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控的具体措施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守牢疫情防控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控、严防疫情输入传播扩散。加强人员流动管理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在工作地过节,倡导非必要不离X、非紧急不出鲁,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优化和错峰安排学校寒假放假、春季开学时间,降低聚集性风险。减少走亲访友活动,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出行,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居登记并向所在单位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主动配合做好防控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一)歌舞、游艺、棋牌等娱乐场所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三)影剧院、音乐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和体育场馆四)游览、游乐场所五)大型集市贸易场所六)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散的公共交通场所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公共场所的发展进行规划。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工商、文化、体育、建设(城管)、旅游、环保、价格、经贸(安全生产监督)、质监、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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