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失业保险待遇,也可按规定转移至户籍地享受(资料来源于上海人社)
首先,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向户籍地或最后参保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其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单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