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规定外地进京管理

如题所述

进出京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京人员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倡导居家办公。
有进返京计划的旅客,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进返京,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能按时检测的,北京健康宝将进行弹窗。
7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所在地级市其他县、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人员不再限制进返京。进返京后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告,配合社区、村等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要求。
进返京人员须持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返岗上班,督促加强健康监测,出现身体不适主动报备。
为排除途中感染风险,进返京后建议一周内尽量减少外出,不探亲访友,推荐线上购物,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不自行购药服药,不乘坐公共交通,及时按规定就医。
 出现以下情形时应配合社区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1、7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1例及以上感染者所在县旅居史人员,已进京人员,抵京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2、7日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县旅居史人员,抵京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隔离期间一律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3、对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4、对密接的密接:实行7天居家隔离。
5、对涉疫场所暴露人员、7天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人员:实行“3天两检”并做好健康监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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