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印发,这对当地农田建设事业帮助如下。
近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广州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办法》规定,广州农村基本设施管理应遵循“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对产权不清或产权不明的,按“受益、管护、使用和管理”的原则,确定管护主体。
从总体上讲,农村基本设施建设实行市、区、镇、街三级的分类管理。由区政府负责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由镇政府(街道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
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离不开各类经费支撑。《办法》首次明确指出,农村基本设施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或其授权部门。
除此以外,管护资金可通过按规定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资金筹集;产权划归村级组织所有的,主要由村集体经济收益或自主筹资筹劳等予以保障。
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保险,拓宽管护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村级组织积极筹措资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将集体收入作为管护资金。
鼓励镇(街道)设置农田基础设施管理人员,对农村基本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可以由村民担任,也可以设置公益岗位。管护人员由镇(街道)负责,工作人员的补助资金由镇(街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