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一、具体流程: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立案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庭审理时被告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用公告送达,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在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告能够提供准确的被告住址,但被告因外出下落不明,导致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此种情况一般适用公告送达。另一种情况是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不真实、不准确或者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导致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的。这种情况,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公告送达的方式通常是将要送达的有关法律文书在在指定的报纸杂志上进行刊登,当事人很难做到经常去阅读相关报纸的内容。公告送达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就是不能真正送达,被送达人因而无从知晓有关法律文书内容。其次在现行的诉讼法律制度中,对于被告因下落不明而缺席判决的情况,对被告也是十分不利。被告因下落不明而缺席判决,被告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进行答辩,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进行质证,由于我国对于缺席判决的证明标准未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时都以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来审查证据认定案件的事实,所以司法实践中往往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事实作出缺席判决,使得判决所依据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差甚远。最后,被告下落不明,对案件判决结果执行不下,最后判决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不仅增加法院的执行压力,还损害法院的司法形象。
3、在受理之前,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
二、公民下落不明如何宣告失踪
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对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处理现状是: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4、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三、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1、债权人有借据等证明材料
第一条途径比较简单,就是债权人由于借据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时,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债权人无借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但是在很多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往往没有借据等能够直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此时,可以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四、下落不明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吗
下落不明不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如下:
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其他阻碍: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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