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让15岁学生单独居住违反什么法

如题所述

民法典巾帼学堂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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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王嘉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父母可以让未成年孩子单独居住吗?
      张某在购得一栋新房后,将十三岁的智障女儿留在原来的平房里单独居住,不闻不问。黄某为了给14岁正上初三的儿子找一个理想的学习场所,花钱租了一间近学校的房子,让其一个人住在那里。不过,黄某每天准时去送钱、送物,检查儿子的学习进展情况。上述两种做法违法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根据上述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脱离监护的单独居住,另一种是未脱离监护的单独居住。而上述法律明确规定是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显然,法律禁止的只是脱离监护的单独居住,对仍处于监护之下的单独居住并未予以禁止。因此,在上述两个案例中,第1个案例将十三岁的智障女儿留在原来的平房里单独居住,不闻不问,明显是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违法行为。而第2个案例虽然是让14岁的儿子单独居住,但每天准时去送钱、送物,检查儿子的学习进展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儿子虽然是单独居住,但并没有脱离黄某的监护,不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脱离监护的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十六岁周以下的孩子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下居住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充分发挥每个家庭的管理教育功能。家长朋友们应该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能让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中山站)
项目简介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于2008年1月成立。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是在广东省妇联指导下,由中山市妇联承办实施和管理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致力于满足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需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家庭和美、社会稳定。
服务理念:
      依法维权 维护正义
      同理接纳 助人自助
      热情周到 真诚服务
服务对象:
      中山市内有维权和信息服务需求的妇女、儿童和家庭。
服务目标:
      1. 帮助求助者处理情绪,缓解压力,提升个人面对困境及处理危机的能力。
      2. 完善家庭功能,协调婚姻关系,提供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公益咨询。
      3. 社会倡议:遵纪守法,和平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男女平等。
服务内容:
      1.维权服务:法律咨询、家事调解、维权指导、法律援助;
      2.家庭服务:婚恋调适、心理咨询、家庭关系辅导;
      3.资讯服务:法律宣传、妇情收集、其他资讯。
服务形式:
      咨询服务、个案服务、小组服务、网上服务、外展服务、决策服务等。
服务时间:
社工服务: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30
心理咨询:
      周三下午14:30-17:30
法律咨询:
      周四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8:30-12:00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12338妇女热线
服务地点:中山市东区竹苑路文竹街4号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号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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