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资信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1、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3、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中净资产以及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