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部门对雨雪雾等
恶劣天气行车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必须开启防眩目近光灯、
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能超过80公里;与统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2、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
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能超过60公里;与统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3、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能超过40公里;与统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最好选择就近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4、能见度小于50米时,
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将采取局部或全路封闭高速公路的
交通管制措施,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高速公路专用救援车辆外,其他机动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必须尽快驶离高速公路,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如果前方交通堵塞,车辆应停靠紧急停车带,驾乘人员必须尽快离开车辆,到护栏以外的安全地带。
根据能见度和路况最好尽快驶离高速公路,如不能驶离可到服务区暂时停车休息,等能见度好转在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