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事业单位干了18年的临时工,如何让单位给我补缴社保?

我1992年12月份经考试被招聘进某单位当临时工,现在已18年了,年龄也40岁了,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保,工资很低,与正式工相差很大,以前曾签过几份合同,但只签到2001年,以后再未签,我该咋办?如果我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应从哪一年缴起?怎样缴?

分析如下:

1、在事业单位干了18年的临时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2、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就不存在 临时工的说法了,用工即成劳动关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对于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出生产岗位后的一种生活保障,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缴纳。

3、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SF095)一式二份。

(2)补缴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表、录用(招工)审批表、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文书复印件(原件视情况备查)一式一份。

(4)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书或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或社会保险稽核审计意见书及社保稽核情况内容一览表复印件(如提供第4项则可不提供第3项)一式一份。

(5)提供企业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文件资料(如: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登记表等)一式一份。

(6)差额补缴且补缴时间为2009年10月之前的,应提供已缴费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社保网站的缴费数据,或相关的缴费凭证等)一式一份。

(7)《社保费补缴基数确认表》(SF096)原件一式一份。

(8)如审核需要,企业还需配合提供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分类明细账、银行代发工资转账清单、员工花名册等其他原始资料,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9)补缴所属期早于1993年7月或者按规定可以不需“五险”齐参的缴费单位,须提供《参保人员用工形式确认表》原件一式一份。

(10)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签名盖指模的授权委托书。

拓展资料

办理流程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1)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2)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3)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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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在事业单位干了18年的临时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就不存在 临时工
的说法了,用工即成劳动关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对于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出生产岗位后的一种生活保障,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缴纳。

  临时工补缴社保流程(以广州市为例):

  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SF095)一式二份。

  2、补缴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表、录用(招工)审批表、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文书复印件(原件视情况备查)一式一份。

  4、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书或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或社会保险稽核审计意见书及社保稽核情况内容一览表复印件(如提供第4项则可不提供第3项)一式一份。

  5、提供企业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文件资料(如: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登记表等)一式一份。

  6、差额补缴且补缴时间为2009年10月之前的,应提供已缴费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社保网站的缴费数据,或相关的缴费凭证等)一式一份。

  7、《社保费补缴基数确认表》(SF096)原件一式一份。

  8、如审核需要,企业还需配合提供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分类明细账、银行代发工资转账清单、员工花名册等其他原始资料,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9、补缴所属期早于1993年7月或者按规定可以不需“五险”齐参的缴费单位,须提供《参保人员用工形式确认表》原件一式一份。

  10、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签名盖指模的授权委托书。

  11、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文件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到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性:如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满55周岁;如为生产岗位满50周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从你工作之日起补齐!社保局有标准!你要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劳动仲裁你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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