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6年进的富士康,当时认为里面管理太严格就出来了(当时是以除名的方式走的)请问我现在还能进去吗,不是原事业群也可以的。我当时的级别是师一。谢谢各位高手,大虾!!
问题补充:我补充一下:我当时进去时,部门课长对我有较高的评价,当时,那个台湾副理也见了我,对我也挺满意,后来就是认为太压抑,就不想做了,当时辞职,课长不批,理由是:我当明在试用期,辞职对他不利,所以就以除名的方式让我走的(说我在试用期表现不合格,当时急着离开,就同意了)是这种情况,还能进否?谢谢大侠们指点!!(因为重庆有分公司,我又是重庆人,所以想进去)
问题补充:如有富士康人资的朋友,可否指点一二,小弟在此多谢了!!
不行,被除名的是不会再要的。除非公司来挖你回去。
如果你能找富士康内部人员消除档案,那就没有问题了。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该条例已被废止,依据:1、《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516号令2008年1月15日)2、《关于转发国务院公布废止的部分涉及劳动保障行政法规目录的通知》(京劳社法发[2008]31号2008年2月18日)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