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请教,麻烦各人高人指点
我们这个公司是中介代理,每月都以应收代理佣金暂估收入缴营业税,但会出现发票比对不上的情况,有两种情况:一、已开票但款未到,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先不冲应收,等款到以后再冲,发票我挪到下月一起做账?二、款已到未开票,我是否可以先冲应收,到下月开票后补过来?
我这样做就是不想太麻烦,银行账就可以对上了,只是发票会和业务发生时间不一样,可以不?
1、已开票未收到款,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某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待回款时冲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2、未开票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开具发票时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司
扩展资料: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分期收款销售:
1、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因此,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2、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企业,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视同买断 代销方式销售(视同买断)
1、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2、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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