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16
首先你有没有做财产保全,如果没有甲可以将该土地出租。如果申请了保全,则适用以下条文: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2个回答 2010-08-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3个回答 2010-08-26
首先声明为对合同纠纷不是很熟悉,我的建议只是一些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首先乙是以个人身份签订的合伙协议,属于无权利处分人,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该合同无效!申请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