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的时候没有把错误的发票作废,税局说发票跨月不能作废,而且12月的税费包括作废的也要计税。想问下,11月的时该怎么做账?是一样要确认收入吗?12月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又该怎么做账呢?
1、借:银行存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2、借:本年利润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12月份应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注意:如果当月未销售或销售开票金额小于上月错误发票的,建议先不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纳税申请表里是不得出现负数销售额及税额的。
扩展资料: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