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投标文件时

如题所述

为何要进行密封性和章印检查 情景:某小型水务项目公开招标,共有三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其中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加盖印章,经招标人敦促后,在投标时间截止前,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性、印章加盖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该项目流标。所针对的风险点: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加盖印章,避免产生招标人庇护某投标人或泄露投标人商业秘密的嫌疑,导致不必要的质疑投诉。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案例点评:1、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是投标阶段“三公”形象的外在体现。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投标品牌、各种资质和业绩证明、施工方案、服务承诺、交货期限(工期)、参加投标会议的代表等等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些情况都是竞争对手千方百计想了解的,因此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招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避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最后时刻发生泄露,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2、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通常强调三点:第一,密封要严实。最好用专用密封袋(箱)密封,并且要在密封袋(箱)的封口处加盖公章,以防止被人私下拆封后重新密封。第二,密封要集中。尽可能将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集中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以防散失,也便于交接。为了便于拆封唱标,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或开标一览表放在最上面。第三,为了便于辨识密封袋(箱)中投标文件的归属和所投项目,也为了便于拆封或原封退回,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箱)正面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3、投标文件送达时的密封性检查。招标人在受理投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敦促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完善,在投标截止时间仍不能完善的,视为自动丧失投标资格,不予受理。4、投标文件开标(唱标)前的密封性检查。从投标人的心理角度分析,投标人在开标唱标前最关心的不仅是自己的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而且关心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自己的投标文件中的秘密被泄露,而使得其他投标人作出了有利的变更?因此根据建设部第89号令让投标人自查和互查,确认是否原样密封或被拆封,这样既能相互监督,又能消除疑虑,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开标记录的组成内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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